2019年12月19日,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、二级大法官石时态主审并担任审判长,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艳峰故意杀人上诉一案,并当庭宣判。本次庭审,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、二级大检察官高继明出庭履行职务,我所宋星火主任受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,担任本案的指定辩护人。本案对于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,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。
本案上诉人刘艳峰与庞某某同居生活20余年。期间,刘艳峰经常因琐事殴打庞某某。2017年1月,庞某某因无法忍受即离家出走。刘艳峰因联系不上庞某某,而对其母亲徐某某及家人心生怨恨,并产生报复想法。2019年2月9日,刘艳峰携带事先准备的汽油来到徐某某家中,确认徐某某及其儿媳杨某在家后,入室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,致徐某某被烧死、杨某被烧伤致重伤二级。公安机关当日将刘艳峰抓获。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艳峰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宣判后,刘艳峰不服,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本案庭审中,合议庭围绕庭审调查重点,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,通知3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说明情况,采用多媒体方式对证据进行全面展示,逐一质证,澄清证据疑点,经过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听取上诉人Z后陈述。
整个庭审过程中,我所宋星火主任依法向合议庭提出辩护意见及对于案件的法律观点。合议庭休庭合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,当庭宣判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依法报请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0余人旁听了庭审,人民网、中新网、凤凰网、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、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法治频道、东北网、生活报、中国庭审公开网、黑龙江法院网全程网络视频直播了本次庭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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